何先生去年年初在南寧的一家美容養生店參加了一個活動,充值8800元,就可以享受20次服務,而且一年后這筆錢還能全退回來,何先生仔細了解之后,交了這筆錢。
今年年初,一年之約到期,商家卻沒有把錢款退給他,于是何先生開始了自己的維權之路。那么,何先生的這筆錢能全部拿回來嗎?
充值8800元,第二年一次性退還?
何先生:“這一家店它有兩家分店,有一家分店在長湖路的金紫荊,我之前是在那邊做肩頸(按摩),我覺得她按肩頸的手法不錯,后來到了元旦,就是2022年的1月2日,它(門店)的技師,包括店長,主動邀請我,說今天有一個活動,先是可以過來免費體驗,我想著剛好那天放假,我就去了?!?/p>
何先生說,2022年年初,他在南寧長湖廣園路口附近的一家連鎖美容養生店做肩頸按摩時了解到,店里正在做活動,只要充值8800元,就能享受原價39800元的套餐,這個套餐包含20次服務,而且第二年一次性退還全部本金。
商家為什么會做這種看似虧本的買賣?這其中會不會有“坑”?何先生再三確認具體內容,得知這是商家在為新門店做的活動之后,他在2022年1月2日和1月15日,分兩次總共交了8800元給商家。何先生:“我就跟她確認一下為什么要做這個活動,她說這家店(新店)在籌備裝修,也給我看了裝修圖,她說她現在是店長,每個店長手上就有幾個名額,我可以做這個活動,其實就是資金充裕進來,并且讓客戶了解到我們這個店?!?/p>
一年后,商家沒有退錢
交了錢、拿到一張書面協議之后,在此后的一年時間里,何先生在這兩家店之間享受了套餐的服務內容,到了今年1月15日,何先生卻發現,商家并沒有退錢的意思。何先生:“等到了1月我再催的時候,她就跟我說,我已經把這件事情跟老板說了,老板說過幾天。然后她老板就回復說這個不退,讓我轉成其他的形式,我說為什么要這樣子?她說老板現在就是這么說的,一律不退,就是轉卡或者再給我多幾次(服務),我說我不接受,你先把這個錢退給我,我覺得你這邊可以我還會再來的?!?/p>
從單獨溝通到投訴調解
商家退還了5000元
多次溝通無果的情況下,何先生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了商家。3月下旬,對方僅退還了5000元給何先生。
4月底,在市場監管部門的組織下,何先生與商家代表再次就此事進行了一次當面調解。根據調解書,商家同意退還剩余的3800元,相關款項在1個工作日內到賬,同時約定,退款到賬后,雙方就此事不再追究后續責任,也不再以此事擴散傳播。
本以為調解成功后,這件事情終于要了結了,但是何先生沒想到,商家再一次失約了。何先生:“市場監管部門再打電話給她,她從一開始的接(電話)、敷衍,到現在不接,市場監管部門也跟我說了,我們也聯系不上她了。在這段期間,她(門店老板)的代理人有一天中午12點,主動電話給我說你能不能簽這個東西,我就說你讓我簽什么,你把內容擬給我,我看了先。五一之后,她就發來了剛剛的那份短信內容,我經過兩天的思考,并且跟一些朋友、家里面的人溝通之后,我簽就簽了,但是當我回復她,我要約她昨天去處理的時候,我就再也聯系不上人了?!?/p>
何先生向記者出示了商家方面在5月5日通過短信發來的協議,里面寫道:退款到賬后,不再將此事進行傳播,如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需賠償所有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商家的一系列行為,讓何先生失去了對她的信任,于是何先生決定找媒體介入。那么,商家后面提出的協議能不能簽?不簽的話,何先生就不能拿回自己的錢嗎?
律師:商家須履行退款的合同義務
欄目志愿律師、廣西炎譽律師事務所的廖志豪律師在了解相關情況之后認為,就算何先生不同意商家后來提出的協議,商家也必須履行退款的合同義務。
廖志豪律師:“店家這邊提出這個條款,就是說我退錢可以,但是你不能到處去宣揚,這個是屬于雙方意思自治的一個范疇,只要雙方認可,達成一致,這個沒有問題。但就今天的事情來說,我個人認為,何先生他要求店家退還這個款項,是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據的。雙方確實有這個約定,而且還經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調解,(有)調解書的確認,是有充分的依據的。至于他是否接受(后面的協議),就說不進行宣揚(的約定),是他本人的一個意愿。同時需要注意一點,就算沒有這個約定,如果(何先生)進行惡意的一個誹謗,會造成對店家侵權的話,店家也是可以向他主張侵權責任的相關賠償的?!?/p>
記者、律師上門協商
終于拿回剩下的3800元
5月9日上午,記者和欄目志愿律師,與何先生一起來到該商家在長湖金湖路口附近的門店,試圖找到相關負責人,但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負責人不在店內。工作人員在向負責人請示之后表示,只要何先生簽署一份保證書,就可以退錢。門店工作人員:“因為之前也轉過一筆錢,也沒有寫任何收據,現在她的意思是我們可以轉還給你,但是必須要有個收據,就是保證書,類似這種證明。這一次簽完這個保證書,立馬就退回去,現場(退)?!?/p>
記者注意到,這份保證書除了增加了相關收據內容之外,其他部分與何先生5月5日收到的協議內容基本一致。對這份協議進行簡單修改之后,何先生簽字并當場拿回了3800元。
事情圓滿解決,欄目志愿律師、廣西炎譽律師事務所的廖志豪律師卻想以此為例提醒大家,為了避免日后出現類似的糾紛,消費者和商家簽訂協議的時候,內容應該更為明確。廖志豪律師:“(協議)里面我看到比較重要的一點就是履行期限的約定,上面寫的是‘第二年一次性本金全部退還’?!诙辍锌赡軙a生歧義,是第二年的初始時期還是滿兩年,有可能會在糾紛過程中會產生歧義。直接約定一個具體的期限,比如說這里是2022年1月15日簽訂的,然后在歸還的期限那里直接約定2023年1月16日歸還,那就很清晰很明了了。所以說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是要有一個明確的東西,包括金額,包括履行的期限,如果想更加完善的話,把比如接收款項的銀行賬戶這些信息約定清楚就更加好?!?/p>